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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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昌燕鑫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赣01民终1529号民事判决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赣0103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71万及逾期利息(自2014年9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三、***、***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二审受理费77600元,由***、***、***、***负担52000元,由***负担25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