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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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浦路支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931494.7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损失111000元,在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221533.57元,二险合计赔偿332533.57元; 二、***赔偿***、***、***、***损失24614.84元,已垫付的费用50000元抵减后,***、***、***、***应返还***25385.16元; 三、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并将款项汇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浦路支行,户名:澧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号:43050168745900000081000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3350元由***负担1350元,由***、***、***、***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