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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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海瑞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31720元及利息(以13172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4元,减半收取2282元,由原告***负担815元,被告重庆海瑞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4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