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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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偿105635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偿37698.9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向第三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支付医疗费5850.22元,转账至第三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的银行账号(开户名: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账号:77×××01,开户行:光大银行越秀支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5元,由原告负担5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1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