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翰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安泰融昌建筑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创业直属库有限公司洪河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黑龙江省延寿县康和雅苑小区XXX号住宅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 判 长 翟长玺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王雅玮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