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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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文山郑保骨伤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偿43398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偿15452.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偿43398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偿14021.4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46.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承担651.7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承担635.9元,由原告***承担25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