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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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康大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1民初1375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广州市白云区流溪河灌溉工程管理所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广州市白云区流溪河灌溉工程管理所;上诉人广州康大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