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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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19)川0903民初193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掌多多投资(深圳)公司支付下欠代偿款336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代偿款3364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款项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款项,上述资金占用利息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掌多多投资(深圳)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96元,由掌多多投资(深圳)公司负担578元,***负担8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96元,由掌多多投资(深圳)公司负担578元,***负担8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1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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