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明珞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广州明珞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欠付货款27595300.45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9月16日起计付违约金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反诉被告)广州明珞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违约金50万元;

三、驳回(反诉原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79776.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956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广州明珞汽车装备有限公司负担4400元,被告(反诉原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负担25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6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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