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案外人秦华东所有的用以担保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商铺(权属证号:南房权证南监字第××号),查封期限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