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910448.9元; 二、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货款的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53982.9元;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2051.64元,由原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652.94元,由被告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2398.7元。 被告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