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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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应赔偿原告***、***、***损失286272.3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246272.38元,返还被告***4万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68)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8元,减半收取924元,由三原告负担108元,被告***负担816元,被告***负担部分三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回,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三原告(原告同意)。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