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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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太仓绿丰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86元,减半收取1243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