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兆云天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都兆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兆云天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兆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50000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