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宇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兰州宇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7826元,并承担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房屋实际交付原告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已付购房款320833元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系减半收取计347,由被告兰州宇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