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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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宏桥实业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 汕头市礐石大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汕头市礐石大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3975元; 二、驳回原告汕头市礐石大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9.9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汕头市礐石大桥有限公司负担2.33元,被告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负担7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