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代偿款本金及利息41,985.88元和保险费1,324.45元,合共43,310.33元及该款利息(自2017年7月12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1元,由被告***负担,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