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华纺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华侨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及武汉华纺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990906.80元;

二、被告***、***、***及武汉华纺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2990906.8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1900元,由原告***负担38303元,被告***、***、***及武汉华纺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43597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及武汉华纺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随同上述判决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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