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开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开心就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海南开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开心就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版权金150万元; 二、被告海南开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开心就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违约金1309000元及合理开支20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海南开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开心就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海南开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开心就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