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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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信国际石油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6.67%的股权(出资额10000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华信国际石油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出资额1000万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1.55%的股权(出资额3985.05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