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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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峡江县鸿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押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杭州××物流有限公司的浙A×××**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二、本院指定由申请人峡江县鸿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管。扣押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转让、赠与或设定任何担保物权。 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峡江县鸿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