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000元给原告***;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2855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7元、保全费170元共25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负担35元,由被告***负担2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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