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鑫福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冈光明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对被申请人黑龙江省鑫福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于青冈县新村乡人民政府的新村乡叁玖新邨综合楼施工款1021700元,期限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青冈县新建街一委光明电力安装公司院内712.28平方米的办公楼,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青冈光明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