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隆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万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万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1500元。 二、查封申请人黑龙江隆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黑D×××**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黑D×××**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各一辆。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出卖、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