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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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支付宝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所有的位于临汾市尧都区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需要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