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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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支付宝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所有的位于临汾市尧都区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需要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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