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黄羊洼草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举证证明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凭本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