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新世界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苏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合众联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内蒙古新世界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11727503号、第11727497号、第829944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内蒙古新世界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就涉案店铺及百度糯米网中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0000元及合理开支400元;

三、驳回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内蒙古新世界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内蒙古新世界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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