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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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青铜峡市叶盛米业有限公司 宁夏正鑫源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 宁夏宏源润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正鑫源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市叶盛米业有限公司、宁夏宏源润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包某1、包某2、包某3在银行的存款16556683.07元及利息; 二、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宁夏正鑫源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市叶盛米业有限公司、宁夏宏源润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包某1、包某2、包某3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依法查封、扣押、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宁夏正鑫源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市叶盛米业有限公司、宁夏宏源润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包某1、包某2、包某3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