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农垦贺兰山种业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连湖农场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青铜峡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19日拆除原告***位于宁夏农垦连湖农场有限公司六队房屋的行为违法; 二、被告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的赔偿请求作出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