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阳光大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2019)0110民初254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山西阳光大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在具备办理权属登记条件后三个月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上诉人***办理太原市新晋祠路288号阳光汾河湾B区14幢1单元3102号房屋产权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被上诉人山西阳光大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逾期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1388.96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492元由山西阳光大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