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681执恢30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光建。

被执行人:***,女性,1979年04月18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性,1973年04月29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4)华蓥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八月十四日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六日向本院支付执行费678元。

本案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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