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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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 四川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7020.8元(开户行:罗江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5××××6258)。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79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