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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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借款本金839638.5元及利息38371.58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83963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37%支付逾期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48元,减半收取为617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174元由被告***、***、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7×××56。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