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纠纷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共同共有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花山水库地段水岸花山花园5号楼21层02号房〔产权证书/证明号: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26293号、(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26294号〕,查封房产价值以人民币210506.75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查封,应在期限届满前十日,书面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办理上述查封房屋的买卖、转让、过户等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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