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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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汀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在银行(包括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上的存款,保全价值以1,000,000元为限。保全期限一年。 二、查封***名下坐落于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大亚湾西区,保全价值以550000元为限。保全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