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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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爱智客营销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爱智客营销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合同款868000元; 二、被告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爱智客营销策划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6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爱智客营销策划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80元,由被告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牟诚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周欣欣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