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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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2019)浙0726执490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今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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