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于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23200元,退还原告***购车款284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赵 鑫
人民陪审员   李玉国
人民陪审员   陈怀春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昊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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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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