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于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23200元,退还原告***购车款284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赵 鑫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昊洋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