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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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2290.25元(已扣减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垫付的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赔偿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8元,减半收取629元,鉴定费6800元,合计7429元,由原告***负担4718元,被告***负担1811元,被告保险公司负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