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良友舒适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122658号关于第28644336号“Lead-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福建良友舒适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针对第28644336号“Lead-U”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福建良友舒适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宁 勃
人民陪审员   刘敬文
人民陪审员   郭 瑞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郝 倩
书  记  员   张 凯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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