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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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预告权利人登记为被申请人***的坐落于南宁市良庆区,查封标的以387480元为限。 上述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