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治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东治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原告山东治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有光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项 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