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涵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
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涵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9050元及违约金(以25905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涵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元、诉讼担保服务费1387.42元;

三、被告***、***对被告广涵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第二判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涵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1元、保全费1907.42元,由被告广涵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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