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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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部分成立,本案移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他各方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程 晓 嫚 人民陪审员 邹 建 国 人民陪审员 张 伟 清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詹惠婷(兼)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