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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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诚友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法瀛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长沙市法瀛科技有限公司代偿金额6385.26元及违约金(以代偿款3937.17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6日起计算;以代偿款2448.09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9日起计算。上述两笔款项均按年利率12.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法瀛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150元; 三、驳回原告长沙市法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