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登记一案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水华园果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登记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甘05行终17号行政裁定及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8)甘0503行初1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被申请人秦安县自然资源局(原秦安县国土资源局)给被申请人秦安县新润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颁发的秦兴国用(2012)第62052200A0020023-2《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限被申请人秦安县自然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后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四、原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秦安县自然资源局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