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白银市平川区公交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各自向白银市平川区公交公司返还垫付款项54479.17元; 二、驳回白银市平川区公交公司的其他诉讼求。 案件受理费3658元,减半收取1829元,白银市平川区公交公司负担639元,***负担595元,***负担5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