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峪关世泰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美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酒泉市宏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嘉峪关世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借款款本金24917678.93元,并按每日0.5‰的标准,承担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扣减保证金产生的活期利息);

二、被告酒泉市宏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酒泉市宏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对其自行承担的部分向被告嘉峪关世泰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11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4110元,由被告嘉峪关世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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