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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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香巴拉实业总公司 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9)州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2019)甘30民初2号民事判决; 二、赵某、王某2、马某、刀某与付某联合开发纳合迪金矿期间,赵某、王某2、马某与刀某共同拥有30%的财产份额,其中赵某、王某2、马某所占15%的财产份额归甘肃香巴拉实业总公司拥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刀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