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香巴拉实业总公司
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9)州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2019)甘30民初2号民事判决;

二、赵某、王某2、马某、刀某与付某联合开发纳合迪金矿期间,赵某、王某2、马某与刀某共同拥有30%的财产份额,其中赵某、王某2、马某所占15%的财产份额归甘肃香巴拉实业总公司拥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刀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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