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64258.22元、保险费5355.46元、律师费2000元,以及违约金(以69613.6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1元,公告费59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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